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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

 9月26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的公告。

  文件提出,自主选择上网模式。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超额上网电量按当年现货市场均价予以结算。在电力调度机构具备条件并发出调控指令,项目需响应电网需求时,自发自用电量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申请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由项目投资主体向原备案机关发起项目变更备案申请,经当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审核用户负荷变化、发电利用率等情况后,逐级上报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原备案机关完成备案变更,项目投资主体根据新的备案文件及相关资料向电网企业重新提交并网申请,电网企业负责做好后续接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