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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印发《电力行业标准复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力行业标准的复审管理,保证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有效地指导电力工业的生产建设,促进电力工业技术进步,中电联组织制定了《电力行业标准复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6月25日以中电联标准[2007]84号文印发,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复审是指对现行电力行业标准(包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等内容进行复查和审议,以确认其是否继续有效、予以修订或废止的工作。标准正常有效标龄为发布之日起五年,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正常有效标龄为发布之日起三年;超过上述年限的标准为超龄标准,超龄标准应进行复审。由于特殊原因,也可对非超龄标准进行复审。电力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由中电联统一管理。
    《办法》指出,电力标准实施后,标准归口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对该标准在生产实际中的应用情况进行跟踪,并结合科技发展和电力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对标准进行复审。没有标委会归口的标准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对标准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结合科技发展和电力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向中电联提出标准复审。标准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的形式进行。审查人员除标委会的委员或相关专家外还应包括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复审的结论分为确认、修订或废止三种情况。标准的复审工作应于每年11月中旬前完成并报中电联,中电联对当年确认和建议废止的复审项目通过中电联网站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项目复核后报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可在五年内不再进行复审。
《办法》包括总则、复审的方法和结论、超龄标准的管理、附则共四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