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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水电站项目获核准

1月7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0〕686号)》。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6〕47号)要求,为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水电站。

  枕头坝二级水电站位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境内,为已审批的大渡河枕头坝河段水电开发方式研究报告中的电站。电站采用堤坝式开发,主要任务为发电,并兼顾下游生态用水要求。电站安装6台5万千瓦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5.03亿千瓦时。工程建设总工期为64个月。

  枢纽由河床左侧泄洪闸、河床右侧河床式厂房、两岸混凝土重力坝和鱼道等建筑物组成,最大坝高54米。水库正常蓄水位592米,总库容0.122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041亿立方米。电站建成后以500千伏一级电压出线接入四川电网。

  项目单位为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9%、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21%、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按2020年3季度价格水平测算,工程静态投资39.07亿元,工程总投资为45.46亿元。电站建设征地涉及乐山市金口河区的3个乡(镇)5个行政村9个村民小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为60339万元。

  批复要求,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将帮助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和促进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水电开发的重要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措施,加强与移民的沟通,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习俗,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增加移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