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6月22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2020年浙江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拟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将2020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提高到2100亿千瓦时,其中普通直接交易、售电市场交易、现货市场交易规模分别达到1700亿千瓦时、300亿千瓦时和100亿千瓦时,全省市场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提高到43%左右。
《要点》就2020年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主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不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通过电力市场化改革和政策性降本等措施,充分利用比较竞争优势,进一步降低浙江终端电价水平,缩小浙江与长三角各省电价差距。2020年全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00亿元以上,企业平均用电成本下降每千瓦时3分以上。
二是要着力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不断放宽电力行业准入,支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发电、配电、售电等行业领域,不断促进电力投资建设主体多元化。
三是持续推动售电市场完善。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保持售电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售电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的衔接。
四是全面提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运行,5月开展1次周结算试运行,7月启动月连续结算试运行、出台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2020年底前,出台能够满足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所需的电力市场运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