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7月25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同意“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及节能目标分解方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未来5年,我国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节能减排?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方面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期我国编制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实施方案拟从强化节能减排、降低碳强度的目标责任等10个方面开展工作,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些措施包括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加大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低碳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适时扩大低碳试点内容和范围。
为了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等目标任务,发展改革委分别编制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实施方案,准备开展强化节能减排、降低碳强度的目标责任、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等十大重点工作。
为强化节能减排、降低碳强度的目标责任,我国将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和降低碳强度的目标,健全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对地方节能减排、降低碳强度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为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我国将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的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同时,我国将调整能源的消费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我国将实施节能改造工程、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推广工程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工程和脱硫脱硝工程;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50个“城市矿山”示范基地、5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
我国还将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绿色建筑行动和“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强农业和农村、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
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我国将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即实施循环经济十大工程、创建百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乡镇、培育千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由试点向示范推广的转变,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为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我国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
我国还将完善相关经济政策,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深化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推进资源税改革,推动落实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低碳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为扎实推进低碳试点,我国将组织试点省区和城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率先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适时扩大低碳试点的内容和范围。
为增加森林碳汇,我国将大力推进植树造林,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及速生林基地建设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城市绿化造林,加快建设城市森林生态屏障。开展碳汇造林试点,积极推进实施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碳汇项目,促进碳汇林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方面,我国将健全节能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扩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促进用能产品能效水平快速提升;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识和认证制度。
此外,我国还将继续加快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建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